——尚賢達獵頭公司解讀
在企業管理中,績效考核是最常用的管理工具之一。但很多企業往往只關注結果,卻忽視了背后的法律風險。一旦考核流程不規范,可能導致員工拒絕接受考核、仲裁敗訴、解除勞動合同無效等后果。
尚賢達獵頭公司結合近年來典型案例,總結出企業在績效管理中最容易踩的六大法律風險點,幫助企業在2025年的用工管理中更合規、更穩健。
風險一:績效制度未經民主程序即實施
根據《勞動合同法》,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必須:
· 經過民主程序制定(聽取員工意見)
· 公示或告知員工
否則該績效制度可能被認定無效,員工可據此否定考核結果。
企業建議:
? 通過員工代表大會、全員會議、郵件公告等形式進行公示
? 保留流程證據(會議紀要、簽收記錄、投票統計等)
風險二:考核指標不合理或不具可達性
績效指標必須具備 合理性、可實現性、可量化性。
法院審理中常見認定不合理的情況包括:
· 目標設置與行業水平嚴重不符
· 在試用期要求遠高于崗位能力的指標
· KPI 不與業務資源匹配
企業建議:
? 績效目標需“具體、可衡量、可達成”
? 對外部環境重大變化(疫情、政策)及時調整指標
風險三:考核過程缺乏溝通記錄
績效考核不能只是結果導向,還需過程留痕。
常見失敗案例:
企業直接以員工“績效不達標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,但無法證明對員工進行過:
· 績效面談
· 改進提醒
· 輔導計劃(PIP)
· 階段評估
法院通常會認定解除程序違法。
企業建議:
? 建立標準化績效面談記錄
? 建立 PIP(改善計劃)機制
? 使用郵件/OA 記錄溝通
風險四:將績效考核與工資直接掛鉤導致爭議
現實中有企業將績效考核作為:
· 降薪依據
· 不發年終獎的理由
如制度不清晰,極易引發勞動爭議。
企業建議:
? 工資構成(基本工資+績效工資)必須在勞動合同中寫清
? 年終獎、績效獎金發放條件需明確
? 降薪必須經過民主程序與員工確認,不得單方強行執行
風險五:以一次考核不達標作為直接解除依據
法律上,單次績效不達標不能直接解除勞動合同。
企業要想基于績效解除,需證明:
1. 崗位不勝任
2. 已對員工進行培訓或調整崗位
3. 員工仍然無法勝任
任何一個環節缺失,都可能導致解除違法。
風險六:考核存在主觀性、歧視性或報復性
法院高度關注考核的客觀性。
若存在:
· 考核內容模糊
· 上級主觀評價為主
· 與員工舉報、維權行為緊密相連
· 對孕期、病假員工給予不合理評分
都可能被認定為帶有報復或歧視性質。
企業建議:
? 引入量化指標和多維評估
? 對孕期、病假員工不得設置不合理 KPI
? 建立考核復議機制,降低爭議風險
總結:合法、透明、可量化,是績效考核的核心
對于企業而言,績效考核不僅是人才管理工具,更是法律風險高發區。
尚賢達獵頭公司建議企業在推進績效管理改革時:
· 規范制度制定流程
· 強化過程留痕
· 確保考核公平性與合理性
· 避免因程序瑕疵引發勞動爭議
只有做到制度合規、流程透明,績效工具才能真正發揮價值。